丁凡璋
县委书记
蒋星华
县委副书记、县长
胡祥英
县委副书记、政协主席
曹辉
县委常委、组织部长兼县直机关工委书记
李宜孝
县委常委、副县长
姚锡发
县委常委、纪委书记
王红
县委常委、副县长
汪新华
县委常委、统战部长
李珍源
县委常委、人武部部长
林发顺
县委常委、三湖管理区党委书记、主任
张如前
县委常委、宣传部长
谭振生
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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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陵县委员会工作规则 |
一、县委全委会由县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县工作。县委常委会是全委会的常设机构,在全委会闭会期间,行使委员会职权,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全委的决议,主持经常性工作。常委会必须向全委会负责。
县委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必须召开全委会或常委会讨论决定。
二、县委全委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遇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凡属全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战略、指导方针、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重大部署及全县党的自身建设等重大问题,都应充分发挥全委会的作用,由全委会讨论决定。
全委会的议题由常委会确定。凡提出的议题,应经过调查研究和充分准备,并有必要的汇报材料。全委会由常委会召集。全委会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在会议召开五天前通知到各位委员。
三、县委常委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两次,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常委会会议讨论和决定的重要问题是: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上级党委、政府指示的具体意见;组织实施县党代表大会和全委会决议的措施;全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战略、指导方针、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及重大部署的原则性意见;加强党的自身建设的重要措施;加强和改善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措施;县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法院、检察院及县级机关、各镇乡换届的人事安排方案及有关工作的原则性意见;县委管理干部的任免和有关纪律处分;向政权机关和其它方面推荐干部;加强和改善对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的领导的重要意见和措施;县人大、政府、政协、纪委、武装、政法部门和镇乡、县级机关日常工作中需要由县委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其它需要提请全委会、党代表大会、党代表会议讨论的事宜。
常委会会议的议题由书记确定,或由书记委托副书记确定。除特殊情况临时决定召开的会议外,每次常委会会议的议题应提前2天通知各位常委。常委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四、全委会和常委会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常委)到会方能举行。在讨论决定问题时,要充分发扬民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表决以超过应到委员(常委)的半数的赞同为通过。凡涉及委员(常委)本人直系亲属的任免、调动、奖惩等人事问题,委员(常委)本人在表决时应回避。
全委会、常委会形成的重要决议,可分别形成《全委会纪要》、《常委会会议纪要》,发给县委委员,并视内容向有关部门和基层党组织通报。常委、委员个人必须坚决执行集体通过的决议。如在工作中出现新情况难以执行时,可提请常委(全委会)会议复议,在没有重新作出决定前,可保留个人意见,但不得有与决议相违背的行动。
全委会作出的决策,由常委会负责组织实施。常委会作出决策,由常委会委员分工负责组织实施。
五、县委日常工作的规定。以县委名义上报或下发的涉及全局性工作的重要文件,应经全委会或常委会会议讨论通过,由书记或副书记签发;以县委名义上报或下发的涉及单项性工作的文件,经书记、副书记传阅同意,由书记或副书记签发;县委所属各部门和群团组织需要由县委转发的一般性文件,经县委领导批示同意,以县委办公室名义下发。
县委召开的会议,一般以一位领导的报告为主。以县委名义召开的专业性会议,一般由分管书记、常委出席或讲话。常委代表县委发表的重要文章和讲话,事先应经常委会会议讨论通过,如一时不能召开常委会议,则应经书记、副书记传阅同意。
六、常委会应向全委报告工作。报告工作的形成可分综合报告、单项报告和情况报告三种。综合性报告每年不少于一次,情况报告、单项性报告的次数根据需要确定,委员在听取常委会报告后,可以向常委会提出询问。常委应在会议期间认真负责地作出答复,也可以在闭会后及时作出答复。
七、常委会委员必须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常委会每年应召开两次民主生活会,检查思想、作风和工作情况,总结经验教训,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在民主生活会前,应提前一个月征求全体委员对常委会及常委们的意见和要求,确定好民主生活会的议题;民主生活会应形成会议纪要,就会议情况及整改措施向全委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接受全委会和上级党组织的监督。
常委会委员必须自觉执行廉洁自律规定、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坚持中心组学习制度和基层工作联系点制度。全年下基层工作和调查研究的时间不得少于三个月。
八、在上级党委对县委常委进行年度考核时,全委会可以对常委会的年度工作情况进行民主评议。组织部门在考核干部时要注意充分听取全体委员的意见。
九、本规则由书记为主负责实施,副书记和常委协助执行。由县委办负责日常联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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