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祥英
主席
向先端
副主席
范德耀
副主席
秦前联
副主席
曾宪波
副主席
乐梅
副主席(不驻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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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政治协商江陵县委员会职能 |
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一种重要形式,根据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对国家的大政方针和群众生活的重要问题进行政治协商,并通过建议和批评发挥民主监督作用。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江陵县委员会属地方委员会,其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组织参加本会的各党派、团体和各界人士参政议政。
政治协商是对国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进行协商和就决策执行过程中的重要问题进行协商;可根据中国共产党、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的提议,举行有各党派、团体的负责人和各族各界人士的代表参加的会议,进行协商,亦可建议上列单位将有关重要问题提交协商。
民主监督是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通过建议和批评进行监督。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江陵县委员会全体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1、选举政协江陵县委员会的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
2、听取和审议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3、讲论并通过有关的决议;
4、参与对地方事务重要问题的讨论,提出建议和批评。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江陵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并主持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江陵县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届第一次全体会议由会议选举主席团主持;
2、组织实现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规定的任务和全国委员会所作的全国性的决议以及上级地方委员会所作的全地区性的决议;
3、执行全体会议的决议;
4、全体会议闭会期间,审议通过提交江陵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或人民政府的重要建议案;
5、根据秘书长的提议,任免地方委员会的副秘书长;
6、决定政协江陵县委员会工作机构的设置和变动,并任免其领导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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